【澳門日報消息】市政署在沒有預告下,動用四千多萬元在黑沙水庫建觀音像,被發現時植物迷宮及中心樹已被剷除。有環境法博士認為,事件凸顯“城規法”對“不可都市化地區”的保護力度不足,環評制度起不到事前監管作用。
傳新澳門協會發起“停建黑沙水庫觀音雕塑,原地保留燒烤滑草設施”的聯署,該會昨日下午公佈,十九小時收到逾五千個聯署。不過連日來社會對觀音像工程的反對聲音未見動搖工程進展,據讀者提供攝於本月20日的相片顯示,小山頭已由平面變凹陷,被越挖越深,現場有工人在開工。
環境法博士歐志丹近日重遊黑沙水庫,對眼前失去迷宮和中心樹的景象感到惋惜。她希望政府能夠檢討自然保護法律制度,以加強對自然環境的保護,並提出相關制度三點不足之處。
一、已生效超過三十年的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未能強調對自然資源保護的優先。該法有關風景(第十五條)、自然和已建造的財產(第十六條)的補充立法仍處於“空中樓閣的研究階段”。內地二〇一四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條已經將保護環境列為國家的基本國策,以及第五條的基本原則將“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放在首位。
二、本澳城市規劃制度中的“不可都市化地區”保護力度不足。《城市規劃法》第二條(八)“不可都市化地區”的規定中,僅籠統將重要的山體、水體、濕地全部劃為“不可都市化地區”,但並不能避免政府當局以公共利益為由,對自然生態產生影響。內地用了十一年時間,在今年七月十一日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是國土空間規劃中的重要管控邊界,只允許十種有限人為活動,例如生態修復、公益及生態紅線保護執法活動、原住居民正常活動、考古和文物保護、旅遊科普等,“只有必須且無法避讓的基礎設施建設才能突破紅線開展工程”。
三、沒有立法的環評制度起不到事前監管的作用。環境保護局早於二○一八年六月十日起推出並要求本澳政府工程採用《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其中第三部分包括:於特定區域進行項目的設立“部分或完全位於現有水塘、湖泊、山體、生態保護區或保留地範圍內的其他工程項目”。
本次工程顯然是發生在現有山體上,但目前暫不見環境保護局公佈該項目是否完成環評,且如何通過環評。“這正正由於本澳的環評制度遲遲未能進入立法階段,多年來仍停留於工務部門的自我遵守。”這次開展爭議工程的是過去長期致力於保護山林的部門,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透明導致坊間對“先斬後奏”已光禿山頭的討論聲音眾多。
歐志丹說:“推倒一棵樹只來自一個決策,但同時推倒了市民過去幾年累積的情懷和回憶。要重新植樹不難,但更大範圍的生態系統破壞是需要很長時間和更多公帑的投入才能修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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