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密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今日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行政長官關於確定國家秘密的權限,由最初文本的三項改為五項,包括確定國家秘密的事項、訂定及延長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訂定及變更解密的條件、作出保密決定、根據法律第五章規定確認屬於國家秘密事項及解除保密的義務。上述五項權限不得授予他人。
李靜儀續稱,與初文本一樣,行政長官具權限把八大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但經聽取委員會及立法會顧問意見,法案更清晰,法律規定必須對外公開的事項不得定為國家秘密,舉例如其他法律訂明需刊登公報或經過公開程序等。
委員會並關注定密的標示,李靜儀引述政府介妱,將來會公開定密的標示,標示包括有中葡文的“國家秘密”字樣、定密日期等資訊,讓接觸到國家秘密載體或文件的人士,清晰是屬於國家秘密內容及需遵循的法律。新文本仍未載明具體的生效日期,政府表示,法案討論成熟時會訂明生效日期,並設有一段待生效期,以便部門做準備工作及進行法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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