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專家理大談AI教研使用
  • 海星知識競賽激發學習興趣
  • 新華歌唱賽誦唱中華經典
  • 理大學士課程招內地生
  • 中德親子運動日溫馨熱鬧
  • 海暉中山畢業旅行拓視野
  • 國家資助澳大美術培訓報名
  • 城大校長赴渝研討英語教育
  • 培華史地問答賽精彩刺激
  • 世界年輕大學澳大排十四
  • 幼兒籃球嘉年華濠幼獲佳績
  • 創新學院學生會新閣就職
  • 國際供應鏈建模賽科大獲冠季
  • 科大嘉許交流生服務大使
  • 聖大港中大活化港公共空間
  • 勞校生赴琴生態研學增見聞
  • 今大致天晴
  • 浸信會愛羣成立十周年
  • 全運殘特奧口號徵集逾三千份
  • (新聞小語)中央撐澳 各界協力建澳

須公開事項擬不納國家秘密

2023-07-28 06:35




    須公開事項擬不納國家秘密

    侵犯國家秘密刑責由“國安法”規範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開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昨日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新文本更清晰處罰制度,如果涉及侵犯國家秘密的刑事制度,將由已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規範。法案亦更清晰公共部門或人員若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時,所適用的紀律制度及紀律責任等。

    特首權限增至五項

    李靜儀表示,新文本建議行政長官關於確定國家秘密的權限,由最初文本的三項改為五項,包括確定國家秘密的事項、訂定及延長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訂定及變更解密的條件、作出保密決定、根據法律第五章規定確認屬於國家秘密事項及解除保密的義務。上述五項權限不得授予他人。

    李靜儀稱,與初文本一樣,行政長官具權限把八大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但經聽取委員會及立法會顧問意見,新文本更清晰,法律規定必須對外公開的事項不得訂為國家秘密,舉例如其他法律訂明需刊登公報或經過公開程序等。

    當部門履職時發現一些事項可確認為國家秘密,李靜儀表示,可按照程序呈交特首確認,雖然特首未確認該事項為國家秘密,但法律規定部門需先採取一定保密措施,不過由於暫未確認為國家秘密,因此這段時間(違反規定)不會產生國家秘密的後果。但是,一旦特首確認這些事項為國家秘密,公共部門或實體需把相關決定通知履職時會接觸相關國家秘密的人或實體,且違反規定時,就會產生相關違反國家秘密的後果。

    委員會關注“定密”的標示,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將來會公開“定密”的標示,標示包括有中葡文的“國家秘密”文字,或保密期限等,讓接觸到國家秘密載體或文件的人士,清晰是屬於國家秘密內容及需遵循的法律。

    解密須經特首審核

    至於解密方面,李靜儀稱,當國家秘密保密期限屆滿後可解密,若部分事項無法明確訂明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亦會訂定解密的條件。又指當國家秘密達到解密條件時,特首可決定把國家秘密對外公佈;又或公共部門履職時有需要公開國家秘密,可經特首同意後,在符合條件下對外公佈。另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屆滿前,特首要先進行解密審核,跟進國家秘密公開後會否損害國家安全及利益,再決定解密抑或延長保密期限。

    新文本亦更清晰解密的效果,當國家秘密一旦解密後,即不屬於國家秘密,並解除法律規定的限制、措施及義務,但不影響需遵守其他法律的保密義務。

    此外,新文本仍未載明具體的生效日期,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法案討論成熟時會訂明生效日期,並設有一段待生效期,以便部門做準備工作及宣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