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受賄安,張敬華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4,984萬餘元。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1年,張敬華利用擔任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鎮江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府秘書長,江蘇省政府副省長,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兼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蘇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84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敬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張敬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