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文化發展基金各項資助的要求基本上都有共同點,例如列明不能違反國家安全,不能違反公共秩序,不能違反“善良的習慣”。若資助項目違背相關要求,政府可以取消資助。而文化發展基金現階段未有見到因違反規定而取消資助的情況。 至於是否要求受資助企業對社會有正面影響力,歐陽瑜則稱“正面影響力是必須的”,“若政府資助的項目對於社會的影響力是負面,政府一定不做”,同時強調資助項目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當中清楚列出對每個項目的要求。基金對批出資助的項目,亦設有追蹤監管,有一定比例資助額會在最後檢視符合所有規定才發放。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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