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甘肅省岷縣縣委原書記郭世傑受賄案,以被告人郭世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的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贓款,判決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傑在擔任甘肅省漳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岷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標、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逾2,659萬元,夥同特定關係人張小娟(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財物逾6,696萬元,共計逾9,35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世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世傑起主要作用,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於被告人郭世傑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受賄所得部分追繳到案,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郭世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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