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治安警在接獲舉報後調查發現,1對內地夫妻為了來澳生活,涉嫌離婚後再來澳假結婚,並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他們 2人目前任職莊荷。 治安警傳召 4名相關人士,4人承認作案,案情顯示,這對在內地曾結婚的夫妻現年 47至 48歲,自 1997年結婚,希望改善生活,在 2004年認識到 1名中介後,支付 5萬港元希望以假結婚方式取得澳門身份證。 2人於 2005年中旬在內地離婚,同年分別與案中假“丈夫”和假“妻子”結婚,2人在 2010年取得澳門身份證後,有人再申請在內地的大兒子來澳,至 2012年及 2013年先後與案中假“丈夫”和假“妻子”離婚,2人共同在珠海生活,但沒有復婚,2人其後亦有 1名小兒子,因擔心被揭發,出生證明父親欄列為不詳。 (梁潔儀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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