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對於有讀者反映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取消連泊八日以上可額外申請的規定。交通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考慮到居民停泊車輛需求,目前除了港珠澳大橋邊檢口岸東停車場外,全澳公共停車場繼續接受有特殊停泊需求之居民申請延長停泊期限。
對於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入口處、收費處及部分樓層的電梯大堂已張貼“本停車場暫不接受超出泊車時間之上限申請”,交通局則稱,經了解,應已作修正。
交通局晚上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及第28/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已於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公共停車場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然而,考慮到居民停泊車輛需求,目前除了港珠澳大橋邊檢口岸東停車場外,全澳公共停車場繼續接受有特殊停泊需求之居民申請延長停泊期限。如車輛需停泊於公共停車場超過連續八日,相關人士可向公共停車場的所屬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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