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商務部今日發佈公告稱,2022年11月30日,商務部發佈2022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自明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該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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