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香港政府刊憲,明日 (24日)起禁止日本東京等 10個都縣的水產品入口,違者面臨最高 10萬港元罰款及監禁 1年。 港府召開記者會,交代加強保障日本進口食物安全的安排。當局指出,午夜前已付運的水產品不受食安命令影響,市民帶 10都縣水產返港自用或送禮亦不受限,但若查明涉及代購等商業用途,將被檢控。 問及解除禁令的條件,香港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劉利群指出,現時談論解禁時間言之尚早,港府須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核污水排海處理系統是否有效運作、日本提供的海水及水產輻射水平數據等,會與日方保持溝通,港府亦持續檢測進口水產的輻射,需觀察一段時間,相信短期內不會調整禁令。 (何嘉敏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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