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就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草案,國務院今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為進一步推進改革試點,穩定有關方面的政策預期,在草案中,國務院建議將試點期限延長三年。
身兼澳門律師和大灣區律師的李煥江今日表示,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部分港澳律師已取得大灣區律師證,但受新冠疫情和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尤其來自香港的大灣區律師,疫情期間很難回到內地工作,而澳門律師在疫情期間亦受到不同程度影響,隨著經濟逐漸恢復,估計跨境法律業務今年起會逐漸好轉。
由於受疫情影響,過去兩年主要是對大灣區律師入職考試和培訓,去年七月起才開始有港澳律師以大灣區律師身份執業,絕大部分大灣區律師執業註冊不到一年,故大灣區律師仍需要不斷加強對內地法律實務的了解,但未來在跨境法律業務上,大灣區律師可以起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涉港澳工作和跨法域一站式法律服務上,可以與內地律師形成合作互補。
他認為大灣區律師是港澳法律工作者融入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大灣區律師為灣區的法制建設和和我國高品質法律服務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他特別提到大灣區律師在灣區九市執業受到有關部門重視和大力支持,內地亦已出台不少支持政策,但今後亦可不斷完善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執業服務保障,包括紀律處分方面,可參考內地律師的紀律制度,按情節輕重制訂相適應的處分制度,以及探索逐步擴大大灣區律師在內地的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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