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 9月起生效。特區公報今日(29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指定由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負責。 特區公報刊登仲裁費用,其中入屋檢查滲漏水,仲裁程序按每一樓宇、共同部分或單位計算,金額為 7,950元,其中仲裁員服務費 3,750元,行政費用 4,200元;涉及入屋維修及賠償的仲裁費用,則按爭議利益計算,在10萬元以下,仲裁費用為 7,950元;在 401萬元或以上,仲裁員服務費 54,850元,行政費用 23,200元,即總金額 78,050元。仲裁負擔由敗訴方繳付,如涉及數人則平均分擔。 在設立仲裁庭前,涉事各方須各自支付預付金,相當於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的一半。若申請人未支付預付金,仲裁程序終止;若被申請人未支付,仲裁機構按程序規章處理,其中會聽取法務局意見。 若涉事人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會減少一定的百分比,其中在提交回覆前,或回覆期間屆滿前,可減少 75%;開始聽證前可減少 50%;作出仲裁裁決前則減少 25%。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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