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去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311萬元。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宗企業負責人嚴重違法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河南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8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中涉嫌違紀違法的58名公職人員嚴肅問責。
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康學儉、法定代表人康繼革,安陽市尚鑫服裝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建亮等8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安陽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科長齊柯、安陽市文峰區消防救援大隊政治指導員華勝兵、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寶蓮寺派出所警員宋福彬等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相關玩忽職守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同時,河南省對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黨委政府及消防救援、公安、應急管理、商務、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等部門55名公職人員嚴肅問責。其中,給予安陽市委書記袁家健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安陽市委副書記、市長高永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安陽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王朴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歐陽報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安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新亭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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