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宣判,法院對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材林涉貪賄金額超過1億元。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今日發佈,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安排廈門爵耀公司從一名個體經營者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佔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吉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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