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今年上半年,初步立案的家暴案共有71宗,經調查後最終確認8宗為家庭暴力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傷害,非必定列為家暴罪。法例規定,構成家暴罪犯罪的要件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並須視乎嚴重程度,若為嚴重,可能有一項已足夠構成犯罪;但若不是太嚴重,須為連續性和習慣性。因此在初步立案後,會因調查分析證據後改為一般犯罪如傷人罪。
黃少澤強調,不構成家暴並不等於沒有事,而是以其它法律懲處。舉例指如一對夫婦爭吵,其中一方被一次掌摑不會視為家暴,若連續每日掌摑一次就屬於習慣性,這便構成身體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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