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內地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17年後迎來首次大修,將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考試作弊、組織傳銷等問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其中,處罰“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條款引起關注。
今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本月1日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據全國人大官網顯示,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八天,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條修改意見,是同期徵求意見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修訂草案共有144條,較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25條。其中,修訂草案第三十九條規定,以搶奪方向盤或者拉扯、毆打駕駛人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修訂草案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修訂草案還明確將“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納入治安管理處罰,可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惟條例無對損害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情感的服裝、標誌、物品、文字等作清晰界定。網民稱認定相關違法行為的標準模糊,擔憂不同機構的執法行為存在參差,需細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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