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據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消息,日前對廣東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曹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曹興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曹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牟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興,1963年8月出生,廣東雷州人,歷任湛江市徐聞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湛江市紀委副書記;湛江吳川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湛江市委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