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珠海一高層住宅7月27日起火,但住戶和物業人員救火時發現消火栓沒有水。珠海消防日前對該小區物業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7月27日,珠海香洲金鴻利嘉閣3棟1單元1701房突發火災,住戶和物業人員到起火樓層想使用建築室內消火栓救火,結果發現消火栓沒有水。消防員到達後,只能採用一盤盤消防水帶連接方式,從1樓樓梯連接到17樓後才能滅火。室內消火栓沒有水的情況嚴重延誤對初起火災撲救的時機,增加滅火救援難度。
事後,轄區消防救援大隊調查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疏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住宅樓室內消火栓管網因漏水和消防水池補水閥門故障,消防水池被水泵抽空無水,導致在高層住宅火災撲救中延誤滅火救援戰機,並造成廣泛社會輿情影響等嚴重後果,符合嚴重違法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梅華消防救援分局對該物業公司立案查處,上月23日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物業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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