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央視訊:當地時間18日,韓國檢方以涉嫌瀆職等罪名申請拘捕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
檢方指出,李在明涉嫌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時期,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開發項目的最終決策者,向民間開發商透露城南市政府和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巨額利益,由此被指控違反《反腐敗法》。他還涉嫌決定從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相關公文中刪除市政府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使市政府無法取得追加收益,給城南市造成高達4,895億韓圜(約合29.8億澳門元)的損失,因此被控犯有瀆職罪。
此外,檢方還認為,李在明涉嫌在2014年10月到2016年9月擔任城南FC足球俱樂部主席期間,為門戶網站NAVER、斗山建設等四家企業提供建築許可或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以此要求這些企業向城南FC足球俱樂部提供133.5億韓圜(約合8,143萬澳門元)的贊助,因此被控犯有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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