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政府下調經屋申請收入上限和資產淨值,收入上限下調約百分之七,資產淨值上限下調約百分之十點五,有2021年期經屋輪候者因超新批示收入上限,憂影響上樓。到底2021年期經屋輪候人士按舊有上下限計算,抑或適用新的上下限?
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經屋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須根據第14條的規定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是否仍符合要件,但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以最新公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金額為準。
基於此,房屋局會在分配房屋前,按照2021年經屋申請的確定排序名單次序及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及類型,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提交有關文件以確定是否仍符合要件,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月收入證明文件及資產淨值聲明書等。
意思是2021年經屋申請隊伍人士,在分配房屋前,會按最新的上下限及資產淨值上限作資格審查(除非再有新批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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