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法案將於下月(10月)實施。行政會完成討論醫學中心章程的行政法規草案,其中社會文化司司長將為醫學中心的監督實體,並具權限批准中心營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行政財政、立規和制章。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規範醫學中心的最高決策機關為策略發展委員會,具職權就中心行政、財政、人事管理和營運等作出決議,並下設管理層和財務委員會,負責中心的日常及財政管理,而另設的監事會則負責內部監察,尤其審查財務等,並在發現問題時向監督實體報告。 另外,法規內容亦包括醫學中心可因應發展需要,設立醫學教育及醫學研究單位等職能單位場所或設施,亦可在本澳以外設立分院或代表處。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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