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政府今日公佈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有居家自理能力的65歲以上長者可以申請。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自政府提出興建長者公寓,不少長者都期盼和關注申請資格,但同住人要符合的年齡要求,對於例如年紀相差大的夫妻而言難以滿足,且當局仍未公佈使用費、具體評分準則等,長者難以決定是否申請,期望政府及早公佈收費等詳情釋疑。
李靜儀表示,居住在唐樓的獨居長者或“雙老”家庭,往往對上落樓感到困難而少外出。2021年政府已推算居於唐樓自置物業的獨居長者或年長夫婦潛在需求有6,500人,為此,不少居民對長者公寓持正面態度,認為有助提高長者居住及生活質素。但需要指出,申請者須符合行政法規所列的年齡要求,對於一些長者而言難以滿足,申請兩人使用一個單位,一方要年滿六十五歲,另一方亦要至少六十歲,例如年紀相差大的夫妻,則無法一同入住長者公寓。
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對申請人配偶的年齡限制相對寬鬆,例如年滿50歲已可申請,甚至是沒有年齡限制,當局應考慮有關同住夫妻的年齡限制情況,讓有需要長者可以申請,身心得到全面照顧。
一直都有不少長者查詢關注長者公寓的居住費用,以及具體計分標準,政府表示稍後公佈,故現時部分有需要的長者仍未決定是否申請,仍在觀望能否負擔入住費用。政府稱長者公寓的使用費會參考市場價值,再因應單位座向等有所差異,但至今仍未有具體標準,期望在費用方面能充分考慮申請長者的經濟能力,並協助長者出租舊唐樓單位,以落實妥善照顧長者、改善生活環境和鼓勵參與社會活動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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