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韓國醫療機構下周一開始必須在手術室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如患者或其家屬提出要求,醫療機構應拍攝手術現場,且錄像保存時間不得少於30天。
韓國保健福祉部昨日表示,包含上述內容的新版《醫療法》將從本月25日起施行。根據新規,對全麻、睡麻等沒有意識或無法表達的患者實施手術的醫療機構,必須在手術室設置監控攝像頭。有違者將處500萬韓圜(約合3萬澳門元)以下罰金。
醫療機構須提前告知患者可拍攝手術現場。但醫療機構在若干情況下可拒絕拍攝,如急診手術、為挽救患者生命的高風險手術,以及可能妨礙住院醫師實習等。機構須向患者或其家屬提前解釋拒絕事由,並將相關記錄保管3年。
醫療機構須將相關錄像保存30天以上。若有關方提出調閱或拷貝錄像的要求,即便保存天數已超過30天,也要繼續保存相關錄像,直到各方決定如何處置。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提供、洩露、篡改、毀損錄像,否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萬韓圜(約合30萬澳門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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