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碧珊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稱,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優化現行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消委會的監督實體為經濟財政司司長;職責包括協助制定、落實澳門特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執行行政監察,並透過協調、調解及仲裁處理消費爭議。消委會設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並設一廳三處,包括消費權益保護廳、消費活動投訴及監察處、研究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梁碧珊稱,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後,消委會人員無太大變化,會依法轉入。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重整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架構,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以取代消委會的全體委員會。為此,制定《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諮詢委員會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相關工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二、諮詢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專責小組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題組成。三、消委會負責向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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