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被控在多宗刑事偵查案中受賄,操控案件偵查進度及方向,將案件歸檔,使受查人士逃避法律制裁。江志今日在法庭上否認控罪,指出自身被起訴前,並無接受過廉署、檢察院及法官的任何詢問,“一來澳當晚已被羈押”。強調“無收過任何人士,包括蔡秀英(第二被告)任何錢、一分一毫”,亦有信心可以說服法庭。
他表示,自己是案中的核心人物、唯一的公務員,若其罪名不成立,同案的其他三人罪名也不成立。
廉署在江志的檢察院辦公室電腦內發現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電子檔案,被指是他的不法所得記錄,當中列出2011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間合共涉及580多萬澳門元的數額。但江志指出,這份電子檔是其籌辦同鄉會、湘澳文化基金而作出的備忘錄,控方認定當中有5筆數是“拆案”收費,只是“時間啱,match到,數額計一計合理記落去”。
他強調,自身作為助理檢察長,對“違法將案件歸檔”的指控最不予認同,稱該13宗案件的歸檔程序完全合法,是其基於案情作客觀判斷,“與拆案本身不能劃等號,我做咗咁多年工作,唔會臨門一腳,如果無條件歸檔,絕對唔會咁樣做。”
至於犯罪集團控罪,江志表示自己起訴過很多這類犯罪,自己與同案嫌犯絕對稱不上“集團”,與第三被告吳懷珠甚少接觸,也沒有第四被告關凱倫(律師)的手機號碼、微信,彼此之間無聯絡、無食飯,“唔通心靈感應咩?如何取得我同意?”
雖然有判例指犯罪成員之間可毋須認識或接觸,但判例非統一司法見解。如果是龐大的犯罪集團,成員之間自然不用互相認識,但發生在四個人的犯罪集團則不同,而且當中有一對夫妻,“點解犯罪集團成員得咁少?好似一定要拉人入嚟先夠數咁。”
江志表示,知悉第二被告蔡秀英與第四被告關凱倫為好朋友,但蔡為關開設寫字樓是他在2015年二人拆夥後才得知,最初以為蔡是關的“師爺”,負責拉客,蔡與關之間如何合作不用經得其同意。“就算畀關律師100萬律師費,淪落到今日嘅下場,佢會做咩?好無辜,佢接咗單案,我會唔會歸檔、點樣‘犯罪式歸檔’佢會知咩?何來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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