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的刑事案下午繼續開審。 江志在庭上手抱大疊的控訴書,向法官答辯解釋他處理涉案案件和作歸檔批示的理據。他指出涉案的 30宗案件,其中他經手歸檔的 12宗案件均有理有據,亦否認 11宗案件涉不當查閱罪,且從來無干預其他檢察官處理的案件,其餘屬解答查詢類的案件,他認為不構成犯罪。 其中,江志在解釋處理案中第 2被告商人蔡秀英的契仔涉吸毒案時,承認在未經檢察長同意批示下, “自把自為”代替其他檢察官開庭,同時在缺乏驗尿等證據下,他以不起訴歸檔處理,而案中法官亦認為無罪,所以不認為自己有偏袒。 至於 1,400萬財產來源不明方面。江志認為檢察院計算忽略了自己 23年工齡的工資收入,他稱平均每年薪酬合共約 200萬元,炒股 20年每年僅收股息便有 8-10萬元,以及多項的投資等,而公務員可於大年初一至三進入賭場,可能因為自己運氣好,每年都贏多輸少,彩金累計至少 100萬元,加上妻子收入高和2人每月支出好少,他認為可證明資產來源。但涉及 3項私人債權無申報,則因為疏忽和無意識,以為放棄追債便無申報。 (陳嘉信 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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