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港澳律師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執業經歷由原來 5年以上修訂至 3年或以上。 本澳律師石立炘稱,考取大灣區執業許可後,港澳律師可於大灣區執業,但不能直接參與涉及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主要負責民商事範疇。他稱,據了解目前約 60多名本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他認為在業務方面仍有很大擴展空間,今次下調報考門檻亦有助擴大本澳律師投身大灣區的機遇。 石立炘又稱,在大灣區註冊執業的本地律師在往來兩地交通上有不少障礙,亦難以預料到內地提供服務的時間,建議當局給予律師和醫生等專業人士澳車北上便利措施。 另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交流見面會舉行,約 50人參與,交流律師實務、操作和業務宣傳等方面。(潘幸暉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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