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長者公寓申請評分準則及使用費公布,下月 (11月) 6日起生效。社工局將於今日(16日)下午 4時就長者公寓召開記者會。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長者公寓使用費按單位所屬區域及樓層訂定,其中 4樓至 21樓,每月使用費介乎 5,410元至 6,370元,22樓至 37樓每月 5,670元至 6,680元。首 759個供選擇的單位,在首次簽訂協議生效期內,使用費按原價 8成計算,保證金金額相當於 2個月使用費。 評分準則分面,分為基本分及加分項,滿足申請要件可獲基本分,加分項包括申請人居於唐樓、共居情況、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年期、居澳時間等。 (何嘉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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