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繼續審理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法官在庭上質疑江志是否有權限查詢檢察院所有案件,江志回答認為自己完全有權限查詢檢察院的所有案件,他亦能夠查得到。 江志在庭上答辯自己處理很多事情,均可以解釋到,並非財產來源不明。法官指江志作為司法官應該要專職,以及要避嫌,但似乎他做一些事情不需要上級批准,例如收受利益為人出書,以及江志的朋友曾問他投資移民的事情,涉及費用 6萬元,最後他的朋友無需江志處理。法官亦質疑江志對案件的扣押物處理和歸檔批示的做法,以及成立商貿基金會,可能涉及收受利益。 案件共有 4名被告,其中江志被控 89項罪名,包括涉嫌在刑偵案件收受賄賂,干預司法公正和濫用職權等。 (黃偉昌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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