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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消極控訴?江志:一心幫朋友動機無問題

2023-10-17 00:15


【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獲批放兩年無薪假前在刑事訴訟辦事處工作,被控在未獲指派下以檢察官身份為好友辯護,並在庭上消極控訴。江志16日在庭上堅稱自己一心幫朋友,“動機角度無問題”且不必避嫌;針對另一宗被其以“金額未能確定”等原因為由歸檔的盜竊案件,江志指公務繁忙,沒有時間了解被害人的具體損失。   江志在上一庭聆訊時表示,好朋友劉海貴(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契仔,為內地人,裝修工程公司大股東)曾就所涉毒品案詢問其意見,憑自身對劉海貴的了解以及案中證據,認為劉不會被起訴,其亦沒有插手案件偵查過程。最終案件被移送初院審理,他臨時向原本出庭的檢察官要求由自己親自上陣,最終法官也判決劉無罪。控訴指,江志在審訊中沒有以實際行動支持控訴,反而多次質疑案中不需採取的偵查措施,以及案中的DNA測試結果,做法是為使親友取得劉的雲石工程生意。 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質疑江志身為助理檢察長,臨時與檢察院其他同事調崗位並替朋友辯護的做法。江志稱找不到方法幫助劉海貴,故只能幫其出庭,自己完全沒有其他違法意圖、沒有袒護劉的目的,“我識法律、識點講,只係將我嘅嘢講俾法庭。”他認為劉不是吸毒的人,若罪成影響很大,“在澳門咁大生意點搞?”又稱“諗唔到佢點解會被控訴?預審唔知點解會輸?好為佢唔值,唯一諗到係幫佢開庭”,也擔心朋友會遇到“嚴”的法官,於是以自己認為合法的方法幫助對方。 江志承認,未經檢察長批准而擅自出庭“唔啱”,“可能打咗少少擦邊球……但幫佢開庭我覺得無錯”,堅持道:“程序有問題,動機角度無問題,只係結合工作經驗如實講。”並指該案法官也判劉無罪,透露已請該名法官出庭作證。 法官蔡武彬質疑江志為何不依法自行迴避、以免使人對訴訟程序的公正有懷疑?江志稱不熟悉有關自行迴避條文,指除非是配偶、血親等才要強制迴避。江又指,生活在社會,一定會有人際關係,當時只是出於朋友道義角度幫忙,現在看來當初不理會劉最好。 江志涉嫌違法的另一宗案件發生在2020年,一名周姓男子涉嫌破壞兩間店舖的鐵閘,入內盜竊財物,觸犯兩項“加重盜竊罪”。控訴指周父找蔡秀英“拆案”,原本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調職,案件改由江志承辦,江志記下案中被害店舖的資料交予蔡秀英,並指示蔡協助周父與被害店舖商討不追究責任之事宜。及後,江志以被盜的具體金額未能確定為由,把案件定性為“普通盜竊罪”,並以該罪為半公罪且被害人不追究為依據,將案件歸檔。 江志16日再回答法官時解釋,周某智力不健全,無法講清楚取去的金額,而店舖最大的損失是鐵閘、收銀機毀損,但這不同於現金有具體損失金額,考慮到周父已向商戶作出賠償等,便作歸檔處理。並強調,蔡秀英從未向其提及該案,不清楚蔡如何介入,其也不認識周父,“我有乜理由幫佢(周姓嫌犯)?” 唐官詢問其曾否向受害人了解具體損失金額?江志以“檢察院咁多案件,無時間做咁多嘢”回答。 法官陳廣勝及後問到,既然工作繁忙,為何有時間為同鄉會承接研究報告工作(研究湖南新移民融入社會的情況)以及出書研究賭場人與事(江志在上一庭提及)?並質疑江志接受多項有償工作,違反司法官的專職性。 江志聲稱有關研究為個人興趣,出書則可收取三十萬版權稅,承認有關工作與法律分析、教學等沒有關係,但又自言無須得到檢察長批准或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