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犯罪,案件在中院審訊第二日。臨近中午,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接棒盤問江志,指出江志和第二被告蔡秀英有很多對話紀錄,當中提及檢察院的偵查案件及第四被告律師關凱倫,質疑江志和關沒聯絡的說法,直指犯罪集團間不是“靠心靈感應”,而是有“實際物理傳遞”。
江志於2009年12月1日獲委為助理檢察長,表示已忘記具體委任時間,郭婉雯提醒,“同我同一期”。郭表示,法庭講求證據,向法庭請求展示卷宗文件書證讓江志回答。對於江志解釋“湘澳基金”一筆35萬港元的數額,是協助“湖南電訊”負責人向金管局申請兌換店牌照事宜的費用,而非“拆案”款項,郭請江志補交相關牌照的申請書佐證。
關於江志和第二被告蔡秀英的關係,江志16日回答稱蔡秀英有合法的兌換店,雙方因為換錢而熟絡,也有介紹湖南同鄉會會員予對方換錢,但強調,蔡只是提供優惠匯率。郭問江志,“有冇叫檢察院同事兌錢,叫多多幫忙?”江承認有向同事表示有優惠匯率。
郭助檢質問,做兌換、收取同事匯率差價是否合理?江志回答:“好合理”,同事已可享優惠利率,自己則稱不上賺錢,“換幾十萬都係賺幾十文”。
江志被發現在電腦內以一個個獨立文件紀錄眾多商人的個人資料,當中涉及商人的聯絡方式、家人姓名等,而本案中的蔡秀英早於2006年已被江志記錄。江志自認“八卦”,每當有社會知名人士涉案,都會從案件摘錄下來作備忘,累計有數百人,並且只記錄在自己的電腦內,沒有公開,反問“我寫喺度點解唔得?有咩問題?”
江志表示,和蔡秀英是十多年朋友、無話不談,蔡自稱認識很多人,江認為對方“唔做師爺嘥咗”,蔡在“世侄女(第四被告關凱倫)”考到律師牌後,也有問其意見,“我話可以好好合作,有咩唔明問我”。
郭婉雯指出,江志和蔡秀英有很多對話紀錄提及檢察院的偵查案件,並非單純的法律問題,質問“偵查案件可以講?”江志回應指,“佢問呀嘛,從朋友角度同佢傾計,有咩問題?”
江志在上一庭強調,和第四被告關凱倫沒有聯絡,不可能組成四人的“犯罪集團”,反問法庭“唔通心靈感應(組成犯罪集團)咩”?郭婉雯則出示蔡曾在關取得律師牌後,向江發出的電話文字短訊:“江生,我今日好開心,關凱倫考到律師”。江志繼續反問郭:“有咩問題?係佢同我講”。
郭婉雯指出江志和蔡秀英的對話會提及關凱倫,當中談到某案的律師費,江志向蔡表示:“可否叫關收三萬算了,案件簡單。”郭主張,江志對關凱倫所接案件有定價權,證明江和關不是“靠心靈感應”,而是有“實際物理傳遞”。江志說:“我同關唔係唔熟,係超級超級唔熟……街上見到都唔會認出佢”。其只是給予蔡意見,“我有定價權咩?我有參與公司營運咩?”
16日下午由於有法官有事,只有上午庭審。郭助檢的最後一條問題,問江志介紹案件生意給蔡,有否收取佣金?江志強調,並非介紹生意,蔡只是向其諮詢案件,“我無收佢一分錢,呢個係我作為助理檢察長好自豪咁同你講”。郭檢隨即回應,“好自豪你同法官講,唔洗同我講!”
二人的問答語速較快,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一度提醒,“一個講完到一個,唔好爭咪,爭咪會嘈”。唐官又著江志注意態度,直接回答問題,毋須反問。
郭助檢向法庭表示未完成對江志的詢問。控方另一名代表是檢察官仇治平。
案件本周三(18號)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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