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下午繼續審理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追問江志對處理案件歸檔批示的做法,包括涉及加重盜竊和毒品案中的不當行為,其中認為江志收受利益,在毒品案為嫌疑人出庭辯護,但事前未有問過處理案件的檢察官,而毒品案嫌疑人是今次受賄案第 2被告蔡秀英的契仔,江志曾收到蔡秀英要求“查下"案件。 江志辯稱自己光明正大,只是為對方“查一查"案件。對於在另一宗加重盜竊案,控訴書指江志因案件不確定損失而批示歸檔,涉嫌收受利益。江志稱,自己做決定時,不會考慮其他人怎樣做。對於被指曾將案件資料提供給蔡秀英,他承認曾經查閱案件,但只是出於為朋友。他又表示,曾經為報章寫關於賭場事情的專欄,並將專欄集合為一本書,將版權賣給內地的公司,收取一筆款項。 (黃偉昌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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