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
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錶、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王大偉及其辯護人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辯論意見,王大偉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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