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檢察長葉迅生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指出,建議要加快落實健全澳門特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規範,檢討羈押強制措施的期限,對貪腐案件處罰幅度適當提高。
他指出,在過去一段時間,檢察院先後處理了兩宗涉嫌不法經營賭博和清洗黑錢,以及一宗涉及兩名工務部門前領導人涉嫌嚴重瀆職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偵查期間,檢察院和執法部門曾遭遇涉及內地和香港特區的跨域調查取證等具體的法律問題,儘管檢察院最終對相關犯罪行為人提起控訴,但是,具體案件偵辦所遇的程序問題再次揭示了訂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專門規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檢察院認為,健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規範可以確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工作的法律框架和法定效力,包括遠程視像聽證、嫌犯移交和追繳不法財產等機制,也有助明確刑事司法部門的運作職責,加強內部和區際協作,提高區際刑事司法合作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促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效力和水平。
此外,他建議檢討羈押強制措施的期限。對於犯罪參與人數眾多、作案時間跨度長、犯罪團夥組織性嚴密,甚至是跨境犯罪,現行的羈押期限對偵查策略和偵查手段的有效實施造成嚴重制肘。司法實踐中,因兩年羈押期的屆滿,不涉暴力但屬嚴重團夥犯罪的嫌犯最終逃離本澳的事例時有發生。
為此,檢察院慎重建議,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的前提下,針對高度複雜的嚴重犯罪案件,有必要因應刑事訴訟的實際情況,對刑事訴訟法典作出修改,依法允許延長特定案件的羈押存續期,藉此應對現代犯罪的發展趨勢,在妥善保障人權的前提下,整體保護訴訟各方利益,彰顯司法公義。
過往,檢察院曾提議調升部分貪腐罪行的刑幅並延長職務犯罪的追訴時效,藉以更好地回應社會對戀治腐敗、深化康潔的要求,目前,相關意見仍待落實。司法實踐中,基於因追訴時效對行賄行為極易出現刑事追訴歸檔的情況,再次提議,特區應在適當的時候啟動與職務犯罪相關的刑事處罰和追訴制度的檢視和完善工作,提升反腐力度,為建設公正和諧的廉潔社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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