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繼續審理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在庭上出示江志夫妻多份共同財產申報證明,指出江志妻子曾就私人債權情況作申報,詢問江志為何未意識到私人債權亦需申報。江志回應他認知中私人債權無須申報,承認自己在財產申報證明有嚴重疏忽,是“唔應該犯既低級錯誤”,自己與妻子就財產申報亦未有深入交流。 控方亦詢問江志有多個銀行帳戶財產未有申報,江志回應稱財產申報表空格太少,亦不想使用補充頁,所以會以自己的記帳記錄作依據,將其他戶口例如外幣等財產折合港元後,併入申報帳戶財產統一申報,又指出記帳記錄與財產申報時間亦有差距。 控方亦指出江志家中保險箱存放大量現金和首飾金粒等,但未有單獨作財產申報,江志則解釋首飾金粒單一計算未達財產申報所需價值,而現金數量亦屬浮動時多時少,一般納入活期存款作申報。 (潘幸暉 李芬艷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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