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繼續審理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案中第2被告蔡秀英回答控方的提問稱,與江志是好朋友,她開設的兌換店,江志不時找她兌換人民幣,會否有兌換優惠價則要視乎當時自己的人民幣有多少,如果比較多,就會有兌換優惠價。雙方的兌換如果金額不大,她會提供現金,大額則要通過銀行轉賬入江志的內地戶口。她又稱,曾租單位給江志作為開同鄉會會址,當時江志稱,若同鄉會將來有錢會給回租金,而同鄉會有很多會員亦需兌換人民幣。 蔡秀英又稱,與案中第 4被告關凱倫合作開設律師事務所,自己朋友若需要律師處理事務,她會將個案轉給關凱倫處理,收到的款項拆帳。控方在庭上展示涉及投資移民和假結婚個案的文件詢問蔡秀英,江志是否有將個案交由關凱倫處理,蔡秀英多次稱,由於事隔很久,不記得清楚。(黃偉昌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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