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對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其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潘新祥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潘新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和宴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新祥,1964年11月出生,浙江蘭溪人,歷任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輪機工程學院院長,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委員、校長助理,大連海事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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