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下午繼續審理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案,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檢察官胡曉作證時,被問到江志曾就 1宗案件,向他借閱 4次相關資料。胡曉稱,當時江志是他的上司,大家亦相識多年,當時並無考慮對方借閱案件的原因,不清楚是否涉及合併案件。 胡曉表示,根據法律,檢察官對案件作出批示歸檔,有相關規定。他又稱,檢察院並非調解機構,除非涉案受害人表示有意願和解,檢察官才會通知嫌疑人。胡曉在庭上亦被問到檢察院的內部監督機制問題,包括處理案件的扣押物。 另 1名證人、檢察院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要求以書面作證,他是檢察官委員會委員之一,獲中級法院批准。(黃偉昌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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