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首次細則性討論,審議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稱,會議討論政府回覆立法會顧問團所提出的疑問,其中在行政長官迴避制度方面,委員會認為沒問題,但立法會顧問指出,行政長官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而國安委屬政治組織,有關迴避制度是否適用現行的行政程序法典有待釋疑,因國安委章程並未說清楚,若行政長官爭取連任,是否必須迴避不參與國安委的會議。而政府回覆立法會時表述是“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可依法作出迴避”,顧問認為“可依法”不等同“必須迴避”,因此希望政府說清楚。 陳澤武稱,希望下週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釋疑,又稱法案具緊急性,會爭取在今年內交到立法會大會審議通過。(謝娜娜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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