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政府今日公佈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其中建議把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共收到三百六十三條意見,同意佔九成二,普遍認同認為能維護選舉秩序和公平性,亦普遍認同須訂定罰則。有百分之二意見不同意,認為作出該等煽動行為的人士大多沒有投票權且不會影響選舉秩序,因此無須作出修法。亦有其他意見建議明確“公然煽動”定義及範圍,以免居民誤墮法網。
對於把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共收到三百四十五條意見,當中九成一表示同意,普遍認同將有效遏止“偷步宣傳”的情況並使選舉更具公平性。約百分之一表示不同意,認為限制宣傳的意義不大,並擔憂社會公益活動與宣傳行為之間難以區分。另有其他意見認為,將禁止宣傳期間提前,可能導致各組別延後提交候選名單,不利於選舉的行政工作。
另外,諮詢報告指出,絕大部分意見均贊同把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對違規公佈民調結果的處罰對象擴展至任何人及實體、完善對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宣傳的罰則,以及明確規定每名選民只可以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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