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委員會稱接受政府對問題清單的解釋,政府之後會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 其中上次會議提及有關迴避制度適用問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解釋,行政程序法典的迴避制度適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舉例若特首爭取連任,國安委討論有關資格審查時,特首必須按制度迴避。而法案建議若參選人被判斷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5個曆年內不能參選,即“罰停1屆”選舉,委員會沒有意見。至於法案提及涉及經營博彩的衛星場需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表述,他引述政府認為衛星場具 3年過渡期不需修改。(謝娜娜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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