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十時細則性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稱,政府將提交新工作文本,委員會將簽署意見書,並期望年內呈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政府建議法案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李靜儀、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稱,是次工作文本修改不大,主要是清晰行文及執行細節,包括明晰為執行本法律所需的具體規定是由行政長官訂定,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標誌會刊登於政府公報。
對於由國家有權限實體確定的國家秘密,行文清晰當涉及解密或變更通知,公共部門要及時通知行政長官及獲許可接觸的人或實體。
至於行政長官確定的國家秘密的定密範圍無太大修改,基本上按原文本的八項事項。如公共部門在執行職務認為屬國家秘密的事項,可建議行政長官把有關事項定為國家秘密。
而在定密過程需給予預防性保護將由行政長官訂定指引、內部要求訂定。行政長官已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需正式採取保密措施,本澳在國家秘密無劃分如“絕密”等級別,政府建議公共部門及實體應採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最高保密標準。
法案並建議指定人員負責國家秘密的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的工作,未經許可不得交托他人處理;且製作、複製、傳遞的權限在行政長官,過程中禁止在互聯網、其他公共資訊網絡、私人通訊中傳遞。
法案建議所有載體應有清晰國家秘密的定密標誌,註明保密期限及解密條件等,且國家秘密的標誌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並公佈於特區公報,讓公眾知悉式樣,以判斷是否屬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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