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制定《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建議將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 1年調整至 2年,續期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金融管理局將以公告形式公布。 政府參考國際監管保險的核心原則與鄰近地區的法例,以及諮詢業界意見制定法案,希望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和監管,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稱,至今年(2023年)上半年,全澳保險中介人共 8,186名,包括保險推銷員 1,901人、法人保險代理人 63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6,197人。而法案建議提高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介乎 5,000元至 100萬元,而因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修改後,若對保險體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罰金可達 1,000萬元。 金管局資料顯示,今年截至 10月底,違反保險中介人義務而提起行政違法程序共有 10宗。(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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