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由於政府需時訂定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的內部指引,及公布倘有的行政長官批示,例如標誌等,若法案能於今年內完成審議,政府建議法律明年 6月起實施。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訂明禁止透過互聯網或私人通訊傳遞國家秘密;國家秘密的標誌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並刊登於特區公報。李靜儀在會後稱,本澳的國家秘密法涉及2種不同的國家秘密,分別由國家有權限實體及經行政長官確定。她稱,會上主要審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內容主要清晰法律執行的具體規定,包括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國家秘密的製作、複制及傳遞,應使用指定的設施或設備操作,且未經許可不得交他人處理。(李芬艷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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