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今日在中院進行第12日審訊。有三名證人稱,當年改聘本案第四被告關凱倫為律師,是基於相信被告蔡秀英、關凱倫“有關係”,甚至有指錢會“直接畀到處理案件的檢察官”。第三被告吳懷珠的外甥今日作證後,被控方質疑作虛假證言,或由證人變被告。
今日審訊涉及兩宗已被歸檔的刑事偵查案。首案是江志承辦的侵權案,胡某、李某各自在新口岸經營的珠寶鐘錶店,於2011年被海關查獲有涉嫌侵權商品。胡某今日在庭上解釋,改聘關凱倫為代表律師,是經本案第二被告蔡秀英介紹,印象中支付約二十萬元律師費,強調並非“疏通費”。
李某指改聘關,是因為胡某指關“較專業”,“花多四十萬可以搞掂整件事”。當年經濟環境好,幾十萬元對其而言不算大數目,只想免受刑責,“當買個希望”。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追問是否知道有人認識檢察官?李稱,胡曾提及有關金錢會“直接畀到處理案件的檢察官”。
另一宗非由江志承辦的已歸檔案,涉及一名有放高利貸案底的郭姓男子,其於2013年遭揭發違反“賭場禁足令”。郭稱,是經人介紹而聘請關凱倫任辯護律師,對方暗示關“有強的關係”,“專門打呢啲案”,故其介紹人支付八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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