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及用於判斷參選人資格的「資料」是否重覆使用,張永春強調,該資格審查由國安委進行,是法律所賦予的法定權限,國安委將依法和依據所掌握的事實,以判斷這些被審查人士是否存在「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
這篇文章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 建議未過資格審查 至少停選一屆 公然煽動不投票等 最高三年徒刑 最早出現於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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