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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歸檔刑案作假證言

2023-11-11 06:35

    涉歸檔刑案作假證言

    助檢受賄案一證人或變被告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院進行第十二日審訊。有三個證人稱,當年改聘本案第四被告關凱倫為律師,是基於相信第二被告蔡秀英及關凱倫“有關係”,甚至有指錢會“直接畀到處理案件的檢察官”。第三被告吳懷珠的外甥昨日作證後,被控方質疑作虛假證言,或由證人變被告。

    盼關辯護免刑責

    昨日的審訊主要涉及兩宗已被歸檔的刑事偵查案。首案是江志承辦的侵權案,胡某、李某各自的珠寶鐘錶店於二○一一年被查獲有涉侵權商品。胡某昨在庭上提及,是經蔡秀英介紹而改聘關凱倫為代表律師,印象中支付了約二十萬元律師費,強調並非“疏通”費。

    李某指改聘關,是因為胡某指關“較專業”,律師樓有一定關係,“花多四十萬可以搞掂整件事”。他向關支付了十六萬元,給胡四十萬元。稱當年經濟環境好,對其而言不算大數目,只想免受刑責。李並稱,胡曾提及有關金錢會“直接畀到處理案件的檢察官”。

    另一宗非由江志承辦的已歸檔案件,涉及一名有放高利貸案底的郭姓男子,其於二○一三年遭揭發違反“賭場禁足令”。郭稱,是經一名叫“阿偉”的人介紹,而聘請關凱倫任辯護律師,對方暗示關“有強的關係”,“專門打呢啲案”,其向“阿偉”支付了八萬元律師費。關曾陪郭到檢察院落口供一次,他未到過關的律師樓。

    照抄賭場求情信

    郭亦指出,當年所提交的、聲稱以為高利貸案上訴得直可進入賭場的求情信,內容並非真實,當時有版“照抄”,文件由“阿偉”交給檢察院,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則按照求情信內容回答。

    下午庭審中,被告吳懷珠(蔡秀英丈夫)的趙姓外甥,就江涉洩露司法保密資料事宜作證。二○一六年,趙替一名被禁止入境澳門的陳姓男子,尋求吳懷珠的幫助。趙昨出庭指出,不知道蔡、吳認識檢察院的人。對於其曾向吳發送“黑名單搞唔搞得掂?”、“你嗰邊有冇得搞?”的手機文字信息,趙也否認與“拆案”有關。法官唐曉峰提醒證人要如實作證,不能包庇;並多次質疑為何會問吳懷珠,他有何能力?趙一概回應“純粹問意見”。至於收取陳一千多元諮詢費一事,趙稱是其自己收取的“飲茶錢”,與舅父無關。由於趙的證言與在檢察院確認的口供矛盾,法官依法宣讀有關口供內容,當中提及趙曾指吳、蔡認識檢察院人員,當時應陳要求尋求吳的幫助以便“拆案”,從而透過檢察院人員使陳成功入境。控方即場向法庭申請庭審錄音、證明書等,用作檢舉趙作虛假證言,獲法庭批准。

    檢舉趙虛假證言

    昨日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蔡秀英曾介紹案件給何金明,質疑何是否適宜擔任江志的律師?該案涉及蔡前員工的配偶,蔡當時也曾索要“茶水費”。該名員工昨作證時解釋,其配偶因租客涉販毒而惹上官非,本想找蔡以不合法途徑解決事件,蔡卻介紹了律師,故認為蔡稱能“拆案”是“吹牛”,何收取了十萬元律師費,其最終也沒有向蔡支付“茶水費”。

    法庭經商議認為,事件與本案沒直接關係,何可繼續擔任江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