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男子涉性侵 2名有輕度智障的繼女,被判 4年 6個月徒刑。 2名受害人均是輕度智障,需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及安眠藥。案情顯示,男子趁 2人夜晚服藥熟睡後觸摸她們的胸部和下體,當時在外工作的妻子透過女兒房間監控設備揭發事件。男子在初級法院被判 2項性侵罪成,合共判處 4年 6個月徒刑。 男子上訴至終審法院,當中提出妻子在受害人房間設置的監控設備所攝錄的影像屬禁用證據。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2名被害人母親在她們房間安裝錄影監控設備的動機正當,並非為窺探和侵犯上訴人的隱私,加上考慮到上訴人的作案時間和方式,以及 2名受害人的健康狀況,以涉案影像資料作為證據無疑是必要且合理,裁定駁回上訴。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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