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今日在中院進行第15日審訊。對於涉“拆案”報酬紀錄,江志曾解釋是其籌辦湖南同鄉會活動費用的紀錄,有同鄉會副會長作證稱,沒有透過江志收集會費。
廉署在江志的電腦內發現一個“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的電子檔案,江志曾辯解,有關紀錄與其籌辦的湖南同鄉會、湘澳文化交流基金事宜有關,並非控方所指的“拆案”報酬。
今日湖南同鄉會的蔡姓副會長出庭作證,稱同鄉會於2012年成立,沒有透過江志收集會費,也不知道有文化交流基金一事。會內聯誼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會長。
證人指出,江志是創會顧問,有出席春茗活動。對於同鄉會早期會址在中福(控訴指單位由蔡秀英租用,並無償提供予江志作同鄉會會址),證人指印象中這個地方由首屆會長提出,沒付租金。使用幾年便遷址,新址租金也由現任會長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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