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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烽等獲減刑

2023-11-22 06:35


    中院昨頒判詞    開釋黑社會罪

    李燦烽等獲減刑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就涉工務局前領導與商人貪腐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中院刑事合議庭昨日頒下判詞。

    中院指出被視為“黑社會”的成員,尤其是賈利安、李燦烽兩任前局長之間欠缺共同犯罪的聯繫,因此開釋有關黑社會罪名,加上李燦烽的部分賄款,於非公職身份時收受而不入罪,多個被告獲大幅減刑,李燦烽的刑期獲減七年至十七年;地產商人蕭德雄的刑期減半至十二年,關偉霖由十八年改判五年半,吳立勝由十五年改判四年半。賈利安未就有罪判決提出上訴,維持囚二十年。

    賈維持囚二十載

    中級法院法官譚曉華、周艷平、蔡武彬一致通過有關裁決。對於“黑社會及犯罪集團”罪名,原審認定有關“黑社會”至少自二○○三年由賈利安與蕭德雄等建立,然而,被指其後加入的李燦烽,並無具體事實支持李作為黑社會成員而存在,且被視為“黑社會”的成員,尤其是賈、李之間欠缺有共同犯意及共同的行為。

    未顯“齊心協力”

    現有資料只顯示以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為代表商人,代表的不同商人利益團體,為了自身的利益,分別及先後與賈、李存在利益輸送。無論是原審判決或是控訴書中,均欠缺各“成員”之間“齊心協力”實施犯罪的合意,因此不視作“黑社會”或“犯罪集團”。

    賈利安、李燦烽涉在不同時期,協助放寬、或使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建築計劃草案獲批通過。李燦烽於二○一四年上任工務局長前,李已收到蕭德雄給予價值二千七百多萬元股份及低價買到兩個車位等賄款,作為上任後提供協助的不法回報。另外,在“名門世家”後期工程審批上,李燦烽於二○一四年三月廿八日無償獲吳立勝贈予一個價值二千二百萬元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等。

    開釋李六受賄罪

    中院根據原審認定,認為有關不法事實確實存在,但由於李在收受有關利益時並未擔任公職,其身份不屬於《刑法典》受賄罪規範的公務員,相應地行賄罪也不存在。因此,開釋李被控涉及二○一四年的六項受賄罪,因追溯期問題而不能追究其濫用職權罪。

    此外,主教山別墅項目相關申請獲通過,但原審並無指出有何種具體利益或利益承諾,欠缺客觀事實支持相關的行賄受賄罪,也開釋李、蕭相關的一項罪名,但改判李一項濫用職權罪。

    因而李涉及的七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也獲開釋,蕭則獲開釋三項加重清洗黑錢罪。

    多人刑期減大半

    原黑社會罪成的十名被告,於二審改判後,李燦烽最終十五項罪名成立,刑期由廿四年改為十七年;蕭德雄由廿四年改為十二年、關偉霖由十八年改為五年半、吳立勝由十五年改為四年半、史鐵生由二十年改為八年、吳驥年(吳立勝兒子)由八年半改為兩年、劉寶芳由十年改為三年九個月、蕭家權由九年改為三年半、胡家儀由十年改為三年九個月,黃其俊則由七年半個月獲改判無罪釋放。

    至於賈利安及其一家人,包括李惠清、鄺尹詩、文禮聰,則未就有罪判決提出上訴,中院指不具條件適用《刑訴法》相關規定作審理,他們維持囚二十年、十二年、十五年、十五年半。

    李燦烽的事實婚姻關係人李涵維持囚十八年,同觸犯偽造文件罪的左天賢、李永峰、尤曉娜,相關刑期也維持三年半。